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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朋友圈以不实言论“吐槽”商家被判侵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8 10:03:00    

消费者荆某在微信“表白墙”发帖吐槽大连一家烤肉店菜品质量差,吃一次便引发急性肠胃炎。烤肉店老板将荆某起诉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8月4日,法院判决荆某侵权并赔偿烤肉店经济损失5000元。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7日,荆某和同学3人在一家烤肉店就餐。3天后,几人出现不同程度呕吐、腹泻导致急性肠胃炎。

2024年12月11日,荆某联系到名为“辽宁某高校万能墙(表白墙)”的微信,在“表白墙”的朋友圈匿名发帖称“兄弟们,别去这家烧烤店,我和兄弟去了一次,结果我急性肠胃炎犯了,室友消化道感染了”等内容,并附上了烤肉店的2张照片,照片中显示了烤肉店的名称。该帖迅速引发关注,大量转发导致饭店客流量骤降,经营惨淡。

烤肉店的经营者表示,荆某是开业第一天来消费的,食材都是新鲜的,不可能引发肠胃炎。

2025年1月17日,烤肉店经营者委托律师帮助维权。律师通过表白墙固定了证据,还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在表白墙上发帖者就是荆某。

烤肉店经营者以“虚构事实损害商业信誉”为由向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荆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在学校表白墙上发帖澄清事实,为烤肉店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烤肉店经济损失2万元。

【庭审过程】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荆某称,虽然自己确曾向学校表白墙投稿,但学校表白墙仅是一个大学生的个人微信,且发布内容仅是对朋友圈好友可见内容,并非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为大众所知悉,不构成对烤肉店名誉权的侵害。

烤肉店一方认为,荆某提供的诊断书是在烤肉店吃饭三天之后,不能证明是在烤肉店内吃坏的肚子。如果荆某认为自己是在该烤肉店消费后发生呕吐、腹泻,完全可以向烤肉店反映或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而不应当在学校表白墙上发表不实言论,影响了烤肉店的信誉,导致烤肉店经营惨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荆某认可此表白内容系其在学校表白墙中发表,而该信息的发布并非私密或仅对发布者可见,已经扩散并对烤肉店的声誉造成了实际影响。综上,烤肉店主张荆某侵害其名誉权的诉讼主张,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荆某撤回在学校表白墙中发表的内容,向烤肉店公开赔礼道歉,在学校表白墙上连续15日发布赔礼道歉信息,并向烤肉店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以案说法】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提醒,“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个人通过网络发表言论时需牢记,事实为依据,理性为前提,法律为底线。

该案中,荆某未能举证该烤肉店的菜品有问题,亦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调查,并且用贬损性语言发表不实语言,严重侵害了烤肉店的商业信誉,表白墙的表白扩大负面影响,超出合理评价范围。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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