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
或者其他手段
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是违法行为
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甚至是刑事处罚!
一起来了解
(以上图片由AI生成)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
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规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的“安全网”
旨在为失业人员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支持
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不仅是违法行为
还损害社会公平
削弱基金的可持续性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拒绝骗取行为
共同维护这一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性
为构建诚信社会贡献力量
来源:厦门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