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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二板面”加盟纠纷从口水仗到对簿公堂,谁在砸谁的“锅”?律师解读|大鱼财经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1 07:34:00    

近日,济南“电厂二板面”的加盟商朱立叶与品牌创始人张文刚之间的商业纠纷,已从社交媒体上的相互指责升级为诉诸法律的对峙局面。双方均称对方违约,并准备对簿公堂。

这场风波呈现了连锁加盟模式中潜藏的风险。20日上午,新黄河记者采访多名律师,对此次事件中的关键法律问题进行深度梳理。

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清晰有效?

任何商业加盟的核心在于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广东兆睿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江多援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指出了特许经营的合规性门槛:特许人(品牌方)必须是企业,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并需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张江多观察发现,在此次事件中,网传的第一份合同签约双方“似乎均为自然人”,这可能从根本上不符合《条例》对特许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尽管后续可能存在多份协议,且最新协议通常会替代旧有约定,但整个合作是否自始至终构建在一个完全合规的特许经营框架内,仍需根据最终的合同文本及事实进行判断。若合同在特许经营的本质、排他性权利范围、违约责任细则等方面约定不明,则为后续的种种争端埋下了隐患。

招牌风波:擅自“变脸”的违约认定与代价

在模糊的合同背景下,双方的诸多行为都可能引发违约争议。

对于加盟商朱立叶将门店集体更名为“朱婆婆甜沫板面”,并张贴悬挂“大韭菜的店”“原济南电厂二板面品牌升级”等宣传语,张江多认为,即便合同未明确禁止更换招牌,法院通常会依据合同整体目的、行业惯例及诚信原则,认定特许经营合同中隐含加盟商维护品牌统一性的义务。因此,擅自更换招牌可能构成违约。广东兆睿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葛欣进一步补充,相关宣传表述可能额外构成对品牌方名誉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在合约期内更换门头属于违约行为。

关于违约的后果,张江多分析,若合同对更换招牌等行为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或金额未作明确约定,品牌方即便能证明加盟商违约,也只能主张法定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此时,品牌方需自行举证证明因“更换招牌”所造成的具体损失数额,这在实践中难度较大。付建则认为,加盟商可能需承担包括品牌形象受损及预期利益损失在内的赔偿责任。

品牌方向区域内第三方供货或授权是否违约?

加盟商朱立叶指控品牌方在其专属代理区域内向第三方供货或授权,构成“一房两卖”。对此,张江多分析,若双方合同(即便不完全符合特许经营规范)明确约定了品牌方不得在专属区域内向第三方供货或授权的限制,则品牌方此举无疑构成违约。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则需加盟方进一步举证,证明此行为对其门店经营造成了足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重大影响。

付建也持相似观点,认为若独家代理约定属实,品牌方的行为破坏了加盟商的独家经营权益,使其通过独家代理获取经济利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付建还提到,若品牌方指控的“济南区域部分门店为降低成本,将品牌方底料与其他底料混合使用”的事实属实,那么加盟商同样构成违约行为。

博弈焦点:谁先违约?

当合作走向破裂,如何合法解约并追究对方责任,成为双方博弈的焦点。

在付建看来,单方解除权的行使需具备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事由。若品牌方无法证明加盟商的违约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或不存在其他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授权的行为则构成违约,需对给加盟商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品牌方即便认为加盟商违约,也应通过法律程序(如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而非简单一纸通知。

张江多也分析称,品牌方需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如无法证明加盟商违约在先,则其解约属于违法解除,应赔偿加盟商损失。

“谁先违约”的时间线至关重要。张江多提到,在双方均指控对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在判断责任时,会非常关注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若最终认定加盟商“更换招牌”构成根本违约在先,品牌方因此发出的解除通知,在送达加盟商时即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但反之,如解约前,品牌方已经授权该区域其他第三方使用,则品牌方自身已构成违约。

张江多对加盟商在争议发生后的应对方式提出了建议。张江多认为,加盟商在面对品牌方可能的违约行为时,正确的做法应是积极固定证据,发函要求对方纠正,行使合法的抗辩权,如暂停支付加盟费等,若对方仍不改正,也需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此后再考虑另行经营。径行更换门店招牌等“自力救济”行为,可能使自身在法律上陷入不利。付建也认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通知对方。

“电厂二板面”的加盟纠纷,从最初的合同订立是否符合特许经营规范,到各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再到争议发生时的合法应对,每一个环节都考验着参与者的智慧与审慎。目前双方均已准备诉诸法律,最终的是非曲直有待司法裁决。

“现在网络发达,很多纠纷出现后,双方均先积极占领舆论高地,反而忽略了法定的必要程序。”张多江表示,加盟商及品牌方应该先固定证据再发起诉讼,不要“用违约对抗违约”。

记者:杜林 编辑:韩璐莹 校对: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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