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近期公布了这样一个案例
“保姆已经拿到大额遗产。如今还要我们交出老人的骨灰,这太过分了!”
被告丈夫张先生说
原告王阿姨是一位保姆,雇主生前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并要求海葬,指定由保姆一人操办,不许他人干涉。
然而,雇主骨灰目前由其女儿保管,王阿姨因此起诉女儿,要求归还骨灰以便由其操办海葬。
张先生称,一开始老人由自家照顾,后来妻子陪伴未成年女儿去国外读书,自己在国内就经常去看望丈人,老人要求海葬他们同意,但不能交由外人来办。
原告代理人则表示:“她是个老实的保姆。若按遗嘱,王阿姨能拿更多钱。她只是觉得应当遵照老人的意愿行事”。
据悉,此前,王阿姨已因遗嘱继承问题起诉雇主女儿,双方积怨已深。女儿对父亲将巨额遗产赠与外人感到不解,也对父亲在母亲去世后与自己疏远,甚至将丧事都交由外人办理感到痛心。
鉴于双方各不相让,法官提出双方共同执行海葬,但遭到双方拒绝。
张先生称妻子见到原告将情绪失控,原告代理人则称,原告害怕被告。之前的纠纷已闹得不可开交,两人不能相见。
仔细翻阅卷宗后,法官发现,老人遗嘱虽指定由保姆一人操办海葬,但并未明确禁止女儿参与。法官提出由王阿姨申请海葬,由雇主女儿携带骨灰上船参与仪式,女儿同意,但强烈要求王阿姨不得参与,避免冲突。
经沟通,法官最后提出,由保姆办理海葬申请事宜,由雇主女儿登船由工作人员操办具体流程。王阿姨终于同意了上述方案。2024年10月海葬仪式完成后,王阿姨撤回了本案起诉。
来源:上海高院